平台投资规则

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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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宝私募投融资平台

投资规则


中财宝为亚投集团旗下私募投融资平台(简称“平台”,网址zcb1949.com),本《投资规则》(简称“本规则”)是平台注册用户与平台的运营及管理者中财园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平台公司”)之间就互联网投融资信息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协议,本规则一经在平台上公示即对参与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规则的内容与《用户注册协议》之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请用户务必在接受本平台服务前,仔细阅读本规则,并明确理解其中重点加粗加黑部分。用户同意,平台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告知,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或提前取得用户任何形式的同意或认可。

本规则旨在约束投资人在参与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1条  融资项目确定定价规则

1.1 平台在融资项目上线预热时将明确该项目的定价模式,详见详见《连续收益交易规则》、《自主定价融资规则》或《远期定价融资规则》

1.2 投资人在投资前,应当详细阅读融资项目详情、《商业计划书》以及其对应选择的定价规则。

1.3 投资人有权利在平台的指定位置向融资人及/或推荐人(如有)提问。


第2条  融资项目预约

2.1 融资项目开放预约时,投资人可以开始预约投资份额。

2.2 预约时,投资人可通过平台指定的方式向融资人提问。投资人在该环节可以对融资人及融资项目进行更加充分的了解。参与提问的投资人应当为平台实名认证投资人。

   

     第3条 融资项目上线募集

3.1 募集期的首日视为融资项目上线募集,平台合格投资人可进行股权认购,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平台规则缴纳意向投资金额的2%作为认购保证金或按照平台要求支付投资全款。

3.2 单个项目的认购人数不超过平台公示的人数,募集期内若出现超募,认购投资人不一定能够成为最终入围投资人,规则如下:

     目标投资金额的前50%额度内已实际缴纳保证金的投资人将直接获得购买权利,剩余50%目标融资金额将根据投资人认购的时间以及金额随机抽取,中签的投资人获得本融资项目的购买权利。最后一位中签的投资人,按照目标融资金额的剩余额度为准进行获得购买权利,超出比例的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该中签投资人账户。在冷静期内撤销认购投资的投资人视同放弃购买权利,如重新认购,需按其重新认购时的目标融资金额重新排序。


第4条 募集期及冷静期

4.1 融资项目在平台开放募集之日起至募集期满的期限由融资人确定,募集期通常不超过一个月。募集期内,根据融资人确定,可以是保证金认购或全款认购。

4.2 认购冷静期为投资人自由放弃认购的期间,冷静期内,投资人可以撤销认购,并不负合同义务,平台会将认购保证金或全款退还投资人汇款账户。本平台的认购冷静期为72个小时,以其向平台缴纳认购保证金时起算;若认购人在募集期满前72个小时内进行认购的,冷静期不超过募集期,冷静期不足72个小时的部分视为认购投资人放弃相应冷静期,请投资人请尽可能提前认购。冷静期满后,投资人放弃投资的,平台将不再向其退还保证金,融资项目募集失败的情况除外。根据融资项目特征需要一次性缴纳全款的,不适用冷静期的规定。

4.3 若认购投资额超过最低目标融资额,视为募集成功;募集期满,若认购投资金额未达到最低目标融资额,视为募集失败。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投资人的保证金退还到其汇款账户。

4.4 募集失败的融资项目,融资人与已认购投资人本着自愿原则,可通过平台进行沟通,若双方达成合意,可视为募集成功,投资人与融资人之间的投资协议已达成,与推荐人的投资管理协议已达成;或者,融资人可以与推荐人再对项目进行完善后,向平台请求重新募集。


第5条 募集成功

5.1 募集期满,若认购投资达到目标融资额或目标融资额的下限,视为募集成功。

5.2 募集期满,若认购投资超过目标融资额的上限视为超募,融资人与推荐人共同决定是否接受超募资金,若不接受超募,平台将按照认购投资人预约投资及认购投资的时间先后确认最终投资人。

中签投资人应平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需将下载的签署文件的签字页,在指定位置进行签署后邮寄至平台并将全部投资款汇至指定账户。

5.2 若5个工作日未按照平台要求邮寄签字页及缴纳全部投资款,视为该入围投资人放弃投资,平台将不再向其退还保证金,同时,平台将按顺序向未入围投资人发出通知。


第6条 融资成功及交割

6.1 募集成功后,认购投资人按照平台通知邮寄签字页及缴纳全部投资款后,实缴投资款达到目标融资额或目标融资额的下限,视为融资成功。缴纳全部投资款时,投资人可以查看投资交易的全部交易协议。投资人应当仔细阅读并明确了解投资的全部协议的法律文件。

6.2 融资失败的融资项目,融资人与已支付全款的投资人本着自愿原则,可通过平台进行沟通,若双方达成合意,可视为融资成功,投资人与融资人之间的投资协议已达成,与推荐人的投资管理协议已达成;或者,融资人可以与推荐人再对项目进行完善后,向平台请求重新募集。融资失败的,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投资人的投资全款及保证金退还到其汇款账户。

6.3 融资成功后,根据交易模式的不同,由平台按照《连续收益交易规则》、《自主定价融资规则》或《远期定价融资规则》向融资人交付全部募集款,及/或融资人完成必要的工商登记变更,视为交割成功。

6.4 融资成功后,若因任何情况造成的交割未成功,平台会将投资全款及保证金退还到投资人汇款账户。


第7条 设立中间交易实体

7.1 平台将根据融资项目的募集人数设立中间交易实体,该实体包括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平台将作为普通合伙人,但平台指定实体将根据投融资双方意愿进行交易,非经全体投资人授权,平台不具有投资管理职能,同时更不属于募集私募投资基金。

7.2 中间交易实体的设立所需负担的成本,由全体投资人分担,平台应当向全体投资人披露所有费用及有效票据。

7.3 平台有权在投资人投资退出后,将上述费用从投资人的投资款中直接扣除,另有约定的除外。

7.4 投资人应承诺按照平台的要求签署与中间交易实体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注册完成后,平台会根据中间交易实体类型发放有限合伙人证明文件、股东证明文件或收益权证明文件等。


第8条 信息披露及投后管理

8.1  交割完成将进入投后管理阶段,投后管理将根据《连续收益交易规则》、《自主定价融资规则》或《远期定价融资规则》由全体投资人授权委托的机构或个人作为投后管理人或由平台及平台指定的实体作为投后管理人(以下简称“投后管理人”)负责,该投后管理人与融资人一同完成融资项目的信息披露。

8.2  适用《自主定价融资规则》的,推荐人应当作为投后管理人与融资人一同完成融资项目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以《信息披露规则》为准。

8.3  投后管理人应当负责跟踪融资项目进展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尽最大努力为项目提供有价值的投资管理;投后管理人应代表投资人选择合适的时机以合理公允的市场价格退出,但退出前,要书面告知全体投资人。投资因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退出,清算退出或IPO退出等,均由投后管理方决定。


第9条 一致行动

9.1 融资项目一但融资成功,投资人不得要求融资人、推荐人或平台对其投资款进行全部或部分赎回或回购,也不得撤销投资。

9.2 单个融资项目的投资人将采取一致行动原则,接受投后管理人的统一管理。接受投后管理人对项目退出的决定,若无另行约定,投资人应以同等条件一起退出。

9.3 经平台同意,投资人有权自行寻找受让人,将其持有对融资项目的各类权利进行转让。投资人转让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台不对投资人的转让行为进行实质审核。

9.4 投资人声明并承诺将放弃除按照平台规则而保留或根据交易协议约定而取得的优先权利外,因中间交易实体而获得的任何法律上的优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有限合伙人的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权等。


第10条 投资人承诺

10.1 投资人应按照《平台收费标准》及具体项目公示的标准向平台支付交易佣金。

10.2 投资人应按照《连续收益交易规则》、《自主定价融资规则》或《远期定价融资规则》向推荐人或投后管理方支付约定的管理费及收益分成。


第11条 其他

11.1本规则自在平台上公示起即生效,本规则若有更新,在公示后即生效。

11.2本规则对融资项目参与人持续有效,任何参与人经平台同意可以将其在本投融资活动中的全部或部分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本规则对受让参与人自动生效。

11.3本规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在本规则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本规则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若各方于三十日内协商不能解决或任意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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